性別平等,給人尊重-禮儀社/台北禮儀社/台北禮儀社推薦/板橋禮儀社
一,前言
一般來說,東方人傳統上對性別有一種刻板印象,而且這種印象是一種社會普遍存在的偏見,大多時候並不被發現。如今世界潮流不只關心女性的地位,或關注女性、男性、多元性別族群,而在重視破除二元性別定義、認同「性別平等」觀念,對人有更多元的性別觀點與人權尊重,讓每個人能自由展現自己的定位,不因性別被禮法倫理所貶低。
尤其對不合時宜的殯葬禮俗、習俗,更需要與時俱進的改革決心,才能展現「殯葬自主」、「性別平等」、「多元尊重」,符合現代葬禮的核心精神。
二,「性別平等」是基於國際人權公約
「性別平等」(gender equality)是聯合國大會決議的法規,全名是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),簡稱CEDAW公約,被稱作「國際婦女人權法典」,或「婦女公約」;這是聯合國僅次於兒童權利公約的第二大人權公約,一共有三十條條文,其主要精神有下列四點:
- 讓女性享有完整人權;
- 清楚界定歧視女性的定義;
- 政府要承擔消除歧視的責任;
- 鼓勵民間團體參與監督。
簡單說,CEDAW公約主要原則是:提倡實質平等(沒有「差異」對待),消除歧視(禁止直接歧視、間接歧視、多重或交叉歧視),由公約締約國(即全球90%的國家,包含所有政府機關、部門,從行政、立法到司法、行政機關以及各地方政府單位)執行此公約義務。
三,政府各部門明確執行「性別平等」
為了追上全球共同推動的性別平等及女性賦權(Gender Equality and Women`s Empowerment),行政院設置「性別平等會」(簡稱性平會https://gec.ey.gov.tw/),也在2004年立院三讀通過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全面落實性別平等推廣教育,守護孩童從小學習尊重差異及多元價值,扎根對性別人權的意識。
為什麼需要這麼做呢?中華文化自周朝以來,女性社會地位就被定位約束在家庭裡,連秦始皇帝在昭告天下的刻石上也寫道:「男女禮順,慎遵職事,昭隔內外,靡不清靜。」如此代代相傳男主外、女主內的文化,漸漸形成重男輕女的風氣,女性很難翻轉自身社會地位,經常遭遇不平等對待甚至歧視的困境。
在知識教育普及下,「男女平等」是眾所皆知的觀念,但尚未成為普遍的現實。CEDAW公約第五條(社會文化的改變與女性的保障)明文表示,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,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,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、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。」
四,檢視傳統禮俗,擺脫男尊女卑
內政部延聘學者專家執筆,於102年起陸續編製出版《平等自主‧慎終追遠:現代國民喪禮》、《平等結合‧互助包容:現代國民婚禮》、《現代喪禮人權手冊》,引導突破傳統思維,各儀式對性別不要有預設立場,建立殯葬自主意識,期望透過圓滿的喪禮讓往生者安息、生者安心。
被媒體譽為習俗文化改革推手的蕭昭君老師,是國立東華大學(花蓮師範教育學院)退休副教授,也是台灣婦運界著名人士。她最讓人印象深刻的事,就是爭取到擔任自家彰化社頭蕭家宗祠百年來第一位女性主祭。
蕭昭君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,原本宗祠祭祖的主祭都是由家族中德高望重的男性擔任,女性不得參與儀式的任何環節,她經過一年多的積極爭取,嫻熟儀式程序並學習走台步、念祝文,才終於如願擔綱主祭。
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兼任講師郭慧娟指出,「台灣的傳統喪禮主要以父權為中心,男性為主要祭祀傳承者」,「許多儀節規劃和設計是以兒子和男孫為主體,呈現男尊女卑的現象。」如今隨著時空轉移,社會變化深刻影響了家庭結構,「傳統很多儀節、做法,已與社會現況脫節了。」
像在傳統習俗文化中,女性不能捧神主牌位,須依照傳統由長子或長孫等男性才能捧牌位;女性的名字不會出現在墓碑、娘家祖譜;單身未婚女性不可以入祖先牌位,往生後無處歸屬。甚至喪禮上,女性不可以做的,像女兒不可以捧斗、不可以捧骨灰罈,不可以讀哀章,不可以做主祭等等。
其實,對不合理的習俗我們應主動先去認識它,了解其相關時空、背景的起因後,還原它的本意,認識當時的人性就不會心生罣礙,以為不遵守舊俗會遭到先人責怪或處罰,其實不會如此,不必心中有多餘的負擔,只要有感恩、感謝的心,才是最重要的事。從感恩心出發,很多的習俗我們當然可以尊重性別,調整做法,譬如:
出嫁的女兒奔喪須依傳統禮俗「哭頭路」入門,這種做法已僵化為對女性的一種制式要求,現代不一定要做到這項刻板儀式。
訃聞上配偶歿的自稱,夫歿妻自稱「妻」或「護喪妻」,妻歿夫可自稱「夫」或「護喪夫」,會比未亡人、杖期夫、不杖期夫恰當。訃聞如何排序,應依子女協商決定為主。現代可依子女的出生來排列,由最長的性別開始,男女分列。
夫妻如果有一方往生,傳統上不可以相送,若去送會被認為要再娶再嫁;現代應當讓配偶一方依自己的意願,決定是否親自送行告別。
還有祭奠順序,在男女平等原則下,不是長孫優於女兒、幼子排在長女前面,而應重視倫理輩分,長幼有序,女兒女婿一起奠拜更有意義,此外或者可依親疏關係來排列奠拜。
喪禮過程中如:祭祖、捧斗、主祭等儀式,不應限制女性不能擔任、男性才可以主持,家族成員可先經過民主協商來決定主祭奠者,可不論性別由出生排行最長者擔任,讓女性同樣可以主持儀式、表達心意,就不必去找一位和往生者不熟的男性遠親來當主祭。
出殯後,神主牌位傳統由長孫恭迎回家,也可由家屬協商好結果,不論長孫、長孫女都能迎回,若是沒有孫輩,由子女來負責,或是日後負責祭祀者擔任。
做七或其他的喪禮儀式,不必再區隔頭七、滿七是由孝男負責、三七女兒負責等等,家屬不論兒子女兒都可以出錢出力共同辦理,同時增加見面機會,增進家族間親情。
總之,要讓家族中的女性感受到「被尊重」。
五,結語
「平等權」是每個國人都擁有的基本權利,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人人擁有五種平等權,但實際上對女性的對待、評價卻有極大差異,因此開明的現代人必須從「觀念的改變」,來端正生活中面臨到的禮俗,男性、女性都應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,沒有誰優誰卑。
我們用「平等心」立身處世,視人如己,常常將心比心,立場互換,尊重他人的人格,有同體平等的精神,就是生活在平等的世界。只要願意敞開心胸,平等處事,人際間的無形障礙一定會減少,同時還能得到一樣平等回報的人心。